作为一名ACCA学生,你的学习中会涉及到很多与税务相关的领域,你不可避免地会听到“判例法”这个词。以下是您可能会感兴趣的内容。
本文是通过外部出版物与您分享的,可从 TheMalaysian awyer.com 访问,标题为 2021 年 5 大税务案例。摘录:
#1:大陆集团选择判决 – 上诉法院对房地产公司的判决
依据: 达里尔·古恩 JCA
(Continental Choice Sdn Bhd & Anor v Ketua Pengarah Hasil Dalam Negeri [2021] 4 MLJ 796,加利福尼亚州和 2021 年 5 月 11 日的判决理由)
为何此案如此重要?
主要问题是,在有形资产主要由土地组成的公司出售股份时,是否需要缴纳房地产利得税(RPGT)。该案主要涉及税收立法的构建和《1976 年不动产利得税法案》(RPGTA) 附表 2 第 34A 段的解释。
在根据 RPGTA 附表 2 第 34A 段确定房地产公司 (RPC) 时,上诉法院认为 RPC 的定义如下,而不是基于购买或处置该公司股份的人的意图或目标一家公司。一旦其不动产和/或 RPC 股份的定义价值超过其有形资产总额的 75%,该公司将转变为 RPC。收购公司股份的意图和目的无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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